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除了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外,本基金还可适当投资于非属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其他同业存单、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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