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洗钱犯罪,守护幸福生活】洗钱案例警示③ |以投资私募基金为名,半年非法集资逾10亿元
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收益越高风险越大。切勿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宣传,年收益率超过6%就要引起高度警惕,超过8%就很危险,超过10%就可能损失全部本金。分享一起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件。
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旭刚、孙斌通过代理公司采取虚假出资手段,于2010年11月1日在天津市注册成立了天津亿泓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亿泓公司),王旭刚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010年12月29日孙斌任该公司董事长。被告人王旭刚、孙斌等人对天津亿泓公司在全国各地所设立的分公司或办事处进行培训、下发宣传资料,各分公司或办事处以天津亿泓公司“私募基金”的名义,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宣传册、报纸、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进行虚假宣传,以6%、8%、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承诺到期还本付息,通过与投资群众签订《股权投资理财协议》的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期限为3个月、6个月、1年不等,将收到的集资款打入王旭刚、孙斌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王旭刚、孙斌将集资款的18%-20%不等的比例以运营费名义返还给分公司或办事处,一部分用于返还集资款本息,其余部分用于挥霍或转账给他人,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8月26日,天津亿泓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吸收资金涉及群众人数8969人,合同金额逾10亿元,实际损失金额超7.4亿元。
被告人王旭刚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孙斌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旭刚、孙斌通过代理公司采取虚假出资手段,于2010年11月1日在天津市注册成立了天津亿泓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亿泓公司),王旭刚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010年12月29日孙斌任该公司董事长。被告人王旭刚、孙斌等人对天津亿泓公司在全国各地所设立的分公司或办事处进行培训、下发宣传资料,各分公司或办事处以天津亿泓公司“私募基金”的名义,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宣传册、报纸、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进行虚假宣传,以6%、8%、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承诺到期还本付息,通过与投资群众签订《股权投资理财协议》的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期限为3个月、6个月、1年不等,将收到的集资款打入王旭刚、孙斌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王旭刚、孙斌将集资款的18%-20%不等的比例以运营费名义返还给分公司或办事处,一部分用于返还集资款本息,其余部分用于挥霍或转账给他人,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8月26日,天津亿泓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吸收资金涉及群众人数8969人,合同金额逾10亿元,实际损失金额超7.4亿元。
被告人王旭刚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孙斌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长江日报
编辑:王宇蓝
审核:黄琼
终审:甄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