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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洗钱犯罪,守护幸福生活】洗钱案例警示④|自以为“虚拟货币”让交易无迹可寻, 贩毒又洗钱罪上加罪
发布日期:2023-06-28    来源:融通基金

自以为“虚拟货币”让交易无迹可寻, 贩毒又洗钱罪上加罪

 

唐某某通过网络向瘾君子贩卖毒品大麻,异地“埋包”(毒贩将毒品埋放地点告知购毒人员让其自取),用虚拟币交易,以为可以“无迹可寻”,结果还是败露。近日,该案中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刑。

 

暗网交易,异地“埋包”


 

唐某某是一名贩卖毒品前科人员,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多次处罚。202110月,刑满释放后的唐某某不仅没有改过自新,反而重操旧业,做起了贩毒生意。

“钱打到虚拟币账户,东西放在安全的地方,我会把定位和具体位置截图发你,是黑色塑料袋。”唐某某通过某境外聊天软件与中介人员“极乐”“坦克”预谋贩卖大麻。由中介人员在网络上寻找毒品买家,唐某某通过线下“埋包”,以零接触方式多次将其种植的大麻放置在指定地点。购买人员通过虚拟币交易平台,向中介人员支付虚拟货币后,到指定地点收取毒品。交易完成后,中介人员扣除一定比例的中介费,通过虚拟币账户将毒资交付给唐某某。


 

贩毒后洗钱,罪上加罪


 

20222月,唐某某结识了吴某某后,分4次出售给吴某某大麻总计4420克,非法获利人民币约19万元;吴某某通过同样方式将从唐某某等人处购买的大麻向李某等人贩卖15次共计9620克,非法获利人民币约41万元。

贩卖毒品后,为掩饰、隐瞒其毒品犯罪所得,唐某某使用其妹唐小红(化名)身份注册的虚拟币账户收款,通过购销虚拟币后提款至唐小红实名注册的微信及支付宝账户,进行“自洗钱”,先后提现人民币86315.92元。


 

无迹可寻?难逃法网!


 

2022年2月11日,李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成功查获了唐某某和吴某某。

2022年10月21日,常州经开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唐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吴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向经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常州经开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公众号来源:中国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