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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互联网银基服务个人协议
发布日期:2021-08-30    来源:融通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

互联网收款服务三方协议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不能准确理解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甲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手机号码: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丙方: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就互联网收款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甲方收到付款人开户机构发送的带有动态验证码的签约确认短信并回复输入动态验证码或以其他形式接受或确认本协议,即表示甲方签署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一、业务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甲方指需向丙方缴纳费用,并授权丙方使用乙方互联网收款服务从甲方签约银行卡账户中扣收应缴费用的个人客户。

(二)丙方指在互联网收款服务中实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户。

(三)互联网收款服务是指乙方与丙方合作向甲方提供的,将甲方签约银行卡账户与甲方在丙方签订的扣款协议绑定后,乙方即可根据丙方发送的指令,扣划甲方签约银行卡账户资金的收款服务业务,而无需每次收款前征求甲方同意,且乙方不再与甲方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前需与丙方签定本项业务的扣款协议

(四)“银行预留手机号”指甲方在乙方开立银行账户时预留信息中的可信手机号码。

(五)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示范区”微应用指在中国工商银行融e行APP中,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为主体的,面向用户提供金融服务的应用。

(六)微信“工银微金融”小程序指在微信APP中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为主体的,面向用户提供金融服务的应用。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确保用于“互联网收款服务”签约的银行卡为本人所有,保证在签约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确保行为合法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乙方及其持卡人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甲方同意乙方通过自有平台APP或互联网渠道将甲方银行卡账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预留手机号等要素发送至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示范区”微应用或微信“工银微金融”小程序进行查询与展示。

)在使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示范区”微应用或微信“工银微金融”小程序签约时,甲方同意将签约过程中所填写及确认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籍、性别、职业、银行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信用卡有效期、地址等签约身份要素用于身份验证,并同意将签约银行卡号与甲方在丙方签订的扣款协议建立绑定关系,同意将甲方签约身份信息要素传送给丙方。

(四)乙方收到丙方发送的签约身份要素信息后,将要素信息中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银行预留手机号等信息与甲方在乙方预留的四要素进行比对验证,验证通过后,乙方为甲方签约银行卡开通互联网收款服务。乙方承诺对甲方签约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监管部门等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业务需要变更验证流程、要素和验证规则。

(五)互联网收款服务签约成功后,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按照丙方的交易指令从签约银行卡上扣划资金。届时甲方不应以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非本人意愿交易、未验证银行卡支付密码、未验证银行卡支付盾等原因要求乙方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六)甲方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银行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等相关信息,如遗失银行卡或泄露上述相关信息,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挂失或销户等相关手续,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挂失或销户前的损失,以及因甲方泄露银行卡密码、丙方账号密码、丙方支付密码和手机动态密码、数字证书、U-KEY、丢失银行卡等所致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保留根据交易安全需要设置或修改最大支付限额的权利。

(八)甲方不得利用互联网收款服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违法行为,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相关调查。如若甲方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乙方认为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互联网收款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甲方的用卡资格。若因甲方的前述行为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律适用条款

(一)本三方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二)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应以本协议为准。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一)乙方仅为甲方提供安全可靠的互联网收款服务,依据丙方提供的交易指令实施资金扣划。对于因购买商品或服务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与商品或服务提供方自行协商解决,乙方和丙方可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三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绑定银行卡的开户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议的终止

(一)甲方可通过微信“工银微金融”小程序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示范区”微应用修改或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甲方与丙方之间的争议、纠纷等,均由甲方与丙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协议修改或终止前已发送乙方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甲方应承担相应后果。

(二)如因签约银行卡注销、补(换)银行卡等任何原因导致银行卡号变更,须重新建立“互联网收款服务”签约关系。

、协议的效力

根据监管要求或业务发展需要修改本协议的,乙方将通过微信“工银微金融”小程序、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示范区”微应用提前公告,相关公告经发布视为甲方已收到。甲方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互联网收款服务的,视同接受修改内容;甲方不同意的,有权选择终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