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定投宝业务协议
甲方:投资者(以下称“投资者”或“甲方”)
乙方: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基金”或“乙方”)
鉴于投资者自愿申请通过融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进行融通基金所管理的基金定投交易,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要求,在签订《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协议》、《融通基金网上直销定期投资业务委托协议》的基础上,就定投宝业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1、定投宝业务:融通基金网上直销定投宝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融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开立定投宝定投计划,定期投资目标基金,系统在T+1日根据T日净值对截至T日已确认的基金份额计算投资收益,在投资收益达到目标收益、且定投系数≤50%的条件下,系统自动在T+1日将该定投计划项下截至T日已确认的基金份额全部赎回,赎回款将划付至投资者现金宝账户的基金投资业务。目标收益一旦实现,系统在当日发起基金份额赎回成功后,针对该只基金的定投计划自动滚动执行定投宝定投的下一轮定投周期。若达到目标收益当日遇到扣款日,则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归属于下一轮定投周期。
2、达到目标收益:系统T+1日按照T日定投基金的基金净值计算定投宝定投计划当日的实际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定投总成本:每期定投日定投宝确认金额之和,C
截至T日定投基金的确认份额:Z
T日的定投基金份额单位净值(非累计净值):Y
投资者设定的目标收益率:S%
投资者实际收益率 A%=(Z*Y-C)/C
当A%>=S%时,即达到目标收益。
3、定投系数:是融通基金综合评估指数基本面与市场面所得到的投资者定投参与程度的指标,是判断投资者定投扣款及止盈条件的重要依据。在投资者约定的定投扣款日,系统会自动发起定投宝业务扣款,当日扣款金额=协议签订的最大扣款金额*当日定投系数。系统在T+1日根据T日净值对截至T日已确认的基金份额计算投资收益,在达到目标收益、且定投系数≤50%的条件下,系统自动在T+1日将该定投计划项下截至T日已确认的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4、除非本协议中另有明确规定,协议中所使用的名词及术语与相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协议》、《融通基金网上直销定期投资业务委托协议》中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二条 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系统在T+1日根据T日净值对截至T日已确认的基金份额计算投资收益,一旦达到目标收益,且定投系数≤50%,系统将在T+1日自动发起该定投计划下的基金份额Z的赎回,赎回款将划付至投资者现金宝账户,并将按照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收取相应的赎回费。同时,当投资者每期定投宝定投计划结束后,系统将滚动执行投资者定投宝定投计划并自动进入下一期。
2、如遇T日已触发目标基金赎回,但目标基金处于不可赎回的交易状态的,对应的该部分基金份额不做强制解冻,仍视为定投宝业务下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前述情况下,目标基金的赎回操作将顺延至目标基金赎回状态恢复后的下一交易日,但该种顺延不代表该日必然触发赎回操作。系统将在目标基金恢复可赎回状态时,根据当日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及最新确认的基金份额重新计算目标收益并确认是否触发目标基金的赎回操作。
3、若系统自动发起的定投宝基金赎回申请被确认失败,则失败的份额解冻为普通份额,不再计入定投宝业务下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应当手动进行赎回操作。
第三条 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本协议是甲方与乙方就“定投宝”业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同。投资者通过融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开通“定投宝”定投业务前必须与融通基金签订本协议。投资者通过融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勾选“已阅读并确认签署”本协议,代表投资者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完全接受其法律约束力,视同为双方完成本协议签字或盖章,本协议即刻生效。
2、投资者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接受融通基金对应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协议》、《融通基金网上直销定期投资业务委托协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及上述文件不时修订版本的所有内容及规定。投资者自愿通过融通基金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业务,并承诺上述业务视同投资者亲临融通基金柜台办理。
3、投资者同意:为确保定投宝定投计划能够顺利执行,定投宝业务开通后目标收益达标前,定投宝定投计划下获得的定投基金份额将会被冻结且不接受正常赎回。投资者若需提前赎回定投宝业务下定投的基金份额,则需要主动终止对应的定投宝定投计划,操作成功后定投宝业务下定投的基金份额立即解冻。
4、投资者知晓并确认:投资者建立的定投宝定投计划,因指定现金宝账户或银行卡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连续10期扣款不成功的,系统将自动暂停该定投宝定投计划的扣款,但该计划对应的目标收益计算及实现目标收益自动赎回功能继续执行。
5、投资者知晓并确认:投资者建立的定投宝定投计划在终止前,系统按投资者设定的规则自动执行定投计划,定投宝定投申购申请不能撤销,定投申购获得的定投基金份额会被冻结。定投计划达到目标收益后,系统自动发起的定投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在申请当日15:00前,投资者可自行手动撤销赎回操作,撤销后当日不再计算目标收益,下一工作日继续计算目标收益,若达到目标收益后,系统将再次自动发起定投基金份额赎回申请。
6、投资者知晓并确认:定投宝定投计划达到目标收益后,系统将在当日自动发起赎回定投基金,由于定投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和赎回费支出等原因,可能导致最终收益率低于目标收益率,极端情况下,定投宝定投计划可能出现亏损。
7、投资者知晓并确认:定投宝业务的本质是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已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同时,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投资者开通定投宝业务前需由融通基金进行风险承受能力与定投产品风险等级的适当性匹配,如投资者拟开通定投宝业务的目标基金风险等级超过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应当对不匹配的情况进行二次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8、投资者知晓并确认:目标收益由投资者自行设置或更新,融通基金不保证该目标收益是否能实现,也不保证何时能实现,也不保证定投宝业务的实际投资收益一定优于普通定投的收益。融通基金提示投资者设置尽可能合理的目标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开通本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相关基金的法律文件及风险揭示书,谨慎投资。
第四条 融通基金权利、义务及承诺
1、融通基金遵守法律法规,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
2、融通基金在本协议生效时,为投资者开通协议约定的业务。
3、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融通基金将依据投资者和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如在定投宝定投计划执行过程中,因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或定投产品的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与其开通定投业务的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的,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有权单方暂停投资者对该不匹配产品的定投计划。投资者拟恢复该定投计划的,应当于定投计划的开通页面就前述不匹配情况进行二次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双方同意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若双方均违反本协议约定,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及变更
1、本协议在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通过融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定投宝业务过程中,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即视为对本协议的签署。
2、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单方面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公布于乙方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甲方应当及时查阅修订后的规则。若甲方不同意相关修订的,应及时主动终止本协议的相关业务;若甲方继续使用本协议相关业务的,视同该种修订已经得到甲方的认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乙方的修订行为提出异议。
3、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详见《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相关文件。
第七条 纠纷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仲裁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地点在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附则
本协议以电子文本的形式签署,双方无需另行签署书面协议。甲乙双方认可甲方通过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形式签署本协议,与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