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转换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二、基金转换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转出及转入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转换的方式,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3、基金转换可以有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限制,请以基金合同或者最新招募说明书规定为准;
4、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在申请日有权益,确认日开始无权益;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在申请日无权益,确认日开始记权益;
5、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7、在发生限制申购或巨额赎回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基金转换按比例确认。如果发生连续巨额赎回,基金转换不顺延;
8、前、后端不同收费模式基金份额不能互相转换。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9、一般情况下,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优先转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特殊情况,需以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为准。
10、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基金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2、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3、补差费:
前端收费模式下,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按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转换不收取补差费;
4、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5、融通通利系列基金(融通债券、融通深证100、融通蓝筹成长)相互转换另有特殊规定,请以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为准;
6、各只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份额转换至货币型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时,补差费按照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后端认购(申购)费率收取,详情请以各货币型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为准;
7、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转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四、基金转换份额持有时间
融通基金公司根据证监会2009年12月14日发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部分更改了旗下基金的转换费率及规则,于2010年3月15日正式实施。2010年3月15日之前,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的,其转换确认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按其初始持有基金的时间连续计算;自2010年3月15日起, 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